1、海外公司有什么好处﹖ 1. 完全秘密,不记名,无需申报年报。 2. 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无外汇管制。 3. 绝大部分的注册地准许一人注册公司,即只需一个董事和一个股东,股东可以兼任董事。 4. 无限制董事和股东之国藉及居地/而更换董事亦无需申报。
2、如何拟定海外公司名称﹖ 一般而言,公司名称必须包括『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ad Anonima』或简写『Ltd.』、『Corp.』、『 Inc.』或『S.A.』。
如拟选用的公司名称与已注册之公司名称相同,便不准注册。而且,公司名称一般不能含有『银行』『保险』『再保险』或会令人联想到拟注册公司与当地政府有任何联系字样。
3、是否一定要有中文公司名称﹖ 不一定。法例只规定必须有英文公司名称,阁下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中文公司名称。另外,并不是每个离岸公司注册地都容许采用中文名称的。
4、注册资本应该订为多少﹖ 注册资本的多少决定于客户本身的需求。在作出任何决定前, 一般需要考虑该离岸公司的用途。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之集资能力,其多少视乎股东投资的金额。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注册资本的逾大,第三者对公司的信心亦逾大。
一般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美元,如果注册资本超过$50,000美元,可能需要缴付额外的牌照费。
5、离岸有限公司最少要有多少位股东及董事﹖ 其它海外注册有限公司一般须最少一位股东及一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为董事。
6、公司董事及股东之数据可否被其它人士查﹖ 大部分的离岸公司注册地的法律都不要求公开股东及董事的身份等重要资料。实际商,大部分的离岸公司注册地都有很好的法律去保障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资料的私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