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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说明书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说明书
(BVI Business Company Incorporation Guidelines)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简称BVI,英属维京群岛,亦翻译成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英属威京群岛。 本处所指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即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乃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注册成立的公司。该等公司一般称为离岸公司、海外公司、境外公司或免税公司。


一、英属维京群岛的地理位置


英属维京群岛,又名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是距离PUERTO RICO以东大约60英里,地处加勒比海的,由40多个岛屿所组成的岛国,面积只有155平方公里,人口只有15000人。英属维京群岛是比美国东岸标准时间快一个小时,故此十分方便位于美国及欧洲两地的客户。岛上每天有多次航班往返PUERTO RICO的SAN JUAN,SAN JUAN是一个直通美国、南美和欧洲的国际航空中转站。


英属维京群岛属英国是受英国保护的地区,是英国联邦国家之一。英属维京群岛于1967 宣布自治,幷民主选举了由11人所组成的立法院,幷由立法院立法产生了包括总督和4位司长的行政院。


岛上的法律沿用英国普通法. 最高上诉庭为伦敦的 Privy Council。


二、最受欢迎的离岸金融中心


因其双重税制条约,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早在国际商业公司法生效于一九八四年之前已经成为金融中心。当地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已制定法例,让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可以满足国际商业社会日益增加的需求。公司法制发展的里程碑是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该法制已证明受到国际商业社会的欢迎,令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现时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离岸金融中心。


再者,为要保持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的显著金融中心地位,当地政府发觉有需要给国际商业社会制定更为广泛的法制,以方便他们提供离岸金融服务。结果在完成法制检讨计划后,便先后在一九九三年修改一九六一年制定的受托人法则,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制定合伙法及互惠基金法等。


三、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


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订明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及管理的细则。在该条法制之下,注册公司均享免缴入息税的优惠,包括资产增值税及任何形式的应课税。此外,该岛国亦不设外汇管制。


四、一九六一年制定的信托法则


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沿用英国信托的一般准则,但在一九六一年所制定的信托法则却附加了一些规条。这条法则是根据一九二五年所制定的英国信托人法,除了承认海牙会议有关信托基金的法例外,该法则直至一九九三年都没有被修改。在当年通过的信托人修改法则令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的信托法更为现代化,使其更有效地可与其它主要离岸信托国家进行竞争。


五、修改后的法则包括下列特点


1、 可将计算年期定在不超过一百年的年期。
2、 可保护付款人在进行出售英属维京群岛信托基金的物产免受付款人所属国家的继承法例影响。
3、 增广受托人的投资权力。
4、 离岸收入及物业一律获税务豁免。
5、 加入保护人条例可给信托资产及受托人所作的决定起监视作用。
6、 加入目的信托条例令信托基金可进行任何合法的目的之协议。
7、 加入权力列表可将该些条例以参考形式加入委托书内,该些权力一般都出现在离岸信托基金内。
8、 排除任何注册的需要。
9、 加入付款人可保留有关信托基金的权力或受托人亦可以是受益人的这条条例是可以与所存在的信托基金互相配合的。
10、 加入容许受托人所附与其权力可进行信托基金的修改或取消的条例幷清楚写明在委托书内。


六、一九九零制定的银行及信托公司法


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可办理银行牌照,幷受以上法例监管。这条法例是规管银行牌照的申领程序,若要成功申领牌照,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银行经验及需符合品格检查。


银行牌照包括下列三类:
1、 一般银行牌照可让持牌人在没有任何限制下在维京群岛境内或境外进行银行业务,申请公司必须拥有及支付不少于二百万美元的股本,而其中的五十万美元必须按政府的指示进行投资。
2、 一级限制牌照只容许持牌人与另一个持牌人进行交易或投资是有关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或其它证券产品,或从根据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不得替维京群岛居民进行收取存款或代其投资的活动。申请公司必须拥有及支付一百万美元的股本,而其中的五十万美元必须按政府的指示进行投资。
3、 二级限制牌照除附有一级限制牌照的禁制外,它更禁止持牌人收售其在申请书上没有注明的基金。申请公司必须拥有及支付一百万元美元的股本,而其中的五十万元必须按政府的指示进行投资。此一额外禁制使这类牌照更易获取。


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可以说是国际公司的摇篮。国际经营法案 1984 ("IBC Act") 为国际公司在岛上经营和管理的奠定的基础,吸引了各国的企业把总部或分公司设在岛上。现把注册与管理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企业简介如下:


七、 英属维京群岛优点


作为最受欢迎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BVI)具备以下优点:
- 岛屿是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
- 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 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 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可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
- 政府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 低税率,岛屿国际有限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 不需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已可
- 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以三角贸易形式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 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账户


八、 公司管理


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提供一个便于管理及富弹性的环境,它包括以下的特点:
- 无需递交年报或财务报表。
- 无需举行周年董事或股东会议。
- 董事及股东决议可透过电话会议或文书传递(包括传真副本)来进行签署确认,会议亦无需在英属维京群岛举行。
- 公司无需委任英属维京群岛当地居民作为董事。
- 公司账簿助记录可由董事决定放置何处。
- 可以世界任何地方开设银行户口。
- 公司可动用盈余资助回购本身股票,股票回购后可被取消。
- 可透过董事或股东决议进行递减股本而无需法庭颁布法令。
- 极少的公司数据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员名字不会出现在公众档案上。
- 新式的资产保护法例包括容许公司返往别个国家。


九、 申请条件


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有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由启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或其联营公司提供);


十、如何开始


填写《注册离岸公司委托书》,然后传真或电邮到本公司即可开始。传真号码:+852 2341 1444;电邮:info@bycpa.com


十一、 办理程序


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董事亲自签署法定文件—》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


十二、 注册后客户可得到文件或物件


注册证书原件 / 3本公司章程 / 1个钢印 /1个原子印/ 股票本


十三、 标准报价和支付方式


本公司代理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的费用是930美元;服务费用必需于开始办理注册之前全额支付。


十四、 银行开户


银行账号必须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请。开户银行一般要求所有董事亲临银行办理,但我们会作出配合,如: 推荐开户银行 / 准备会议记录 / 银行开户申请书 / 安排介绍人 / 专人到开户行协助办理开户。 开户收费425美元。


十五、 办理时间


新成立公司:10-15个工作天,含有中文名称的公司多加2-3个工作天; 购买现成公司:2- 5个工作天;


十六、 每年维持费用


第二年起,注册资本在50,000股以下的,每年维持费用750美元,注册资本在50,000股以上的,每年维持费用1,600美元,此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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