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工业区优惠政策
1.工业区内生产性外资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于经营期在10年以上者,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政策 (1)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免征所得税; (2)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 (3)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属国家鼓励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 2.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5.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总值达到当年产品总值的70%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6.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8.在提供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工业区提供了较为合理的土地价格。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已配套的工业用地,土地批租价格为30-35美元/平方米(50年使用权),在上海同类开发区中处于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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