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维护指南第八部分 - 变更董事或其个人资料简介
一、 引言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必须于更换董事或其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后的14天之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更换董事指: 1、公司辞退现任董事 2、现任董事辞职 3、公司委任新董事
董事个人资料发生变更董事的姓名、身份证、地址发生改变。如属法人董事,则指该法人董事的公司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动。
二、 更换董事的程序
当公司辞退现任董事或现任董事辞职、公司委任新董事时,公司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步:董事会通过辞退现任董事或接受现任董事辞职的决议案。如果需委任新董事,则同时通过委任新董事的决议案; 第二步:于14日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第三步:更新董事记录册
三、 董事个人资料发生改变
当董事的个人资料发生改变时,公司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步:公司于14日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发生改变的事项 第二步:更新法定董事记录册
四、 董事辞职、委任的生效日期
董事的辞职生效日期为起提出辞职的日期或其辞职信指定之日期。委任新董事的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决议案指定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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