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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简介

香港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简介

在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香港财政司司长建议了多项税务措施,所有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以下是各项措施的要点:


一、 2012/13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2/13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2012/13课税年度最终应缴税款反映。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赚取营业利润的人士则不论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都可享有这项宽减,但宽减额或会因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有所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纳税人可在填写2012/13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二、 提高子女免税额及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的上限

为减轻市民养育子女的负担及鼓励个人进修,终身学习,香港财政司司长建议:


1、 每名子女的子女免税额及在出生年度的额外免税额,均由现时63,000元提高至70,000元。调整后,每名在2013/14年度出生的子女在是年的免税额为140,000元。
2、 将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的上限由现时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以上两项建议将由2013/14课税年度起生效。


三、 提供税务优惠予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香港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减专属自保公司离岸保险业务的利得税,跟现在适用于再保险公司的税务优惠看齐。有关的税务宽减措施会通过修订《税务条例》予以实施。


四、 豁免私募基金缴付利得税

财政司司长建议将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投资范围,扩大至包括买卖于香港没有物业或业务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让私募基金亦享有离岸基金的税务豁免安排。政府当局会就相关税务条例的修订及细节咨询公众。


五、 宽免2013/14年度商业登记费

1、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如下:


(1)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申请是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2)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现时为每年港币450元)。


2、 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


(1) 这项宽免一年登记费的建议只适用在宽免期内经一站式登记提出的成立法团申请或就其他个案而言,在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新登记证或续证。这项宽免没有退还已就宽免期缴付登记费的规定。
(2) 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3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及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的商户可申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3) 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预算案法例后,宣布申请及退款手续。


如果您有上述税费宽免措施的任何问题,或者任何关于香港税务问题,欢迎您随时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


下载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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