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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3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3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
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13 年元旦、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1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1 月 5 日(星期六)、1 月 6 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
2 月 9 日至 15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
2 月 16 日(星期六)、2 月 17 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
4 月 4 日至 6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4 月 7 日(星期日)上班。
 
四、 劳动节
4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
4 月 27 日(星期六)、4 月 28 日(星期日)上班。
 
五、 端午节
6 月 10 日至 12 日放假公休,共 3 天。6 月 8 日(星期六)、6 月 9 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
9 月 19 日至 9 月 21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9 月 22 日(星期日)上班。
 
七、 国庆节
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
9 月 29 日(星期日)、10 月 12 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 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幷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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