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2012年6月1日起取消股本註冊費
香港政府於2012年3月16日於政府憲報刊登了《2012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命令)。該命令旨在取消現時根據《公司條例》向有股本的香港公司徵收的股本註冊費。
該命令是為實施財政司司長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演辭中,有關取消向本地公司徵收股本註冊費的建議。
該命令將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式。待完成所需立法程式後,該命令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有關的修訂適用於在二○一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後就成立公司、增加名義股本,或以溢價發行股份而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相關文件的公司。
根據現行法律,投資者於申請註冊成立新公司、增加名義註冊資本(授權註冊資本)及以溢價發行股份時,需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繳納名義註冊資本的0.1%的註冊資本費,上限港幣30,000元。當該命令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後,投資者於申請註冊成立新公司或增加名義註冊資本時,就無需再繳納該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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