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優才計劃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進一步評核。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 。
一、綜合計分制
得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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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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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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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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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最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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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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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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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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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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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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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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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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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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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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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專業資格(最高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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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或以上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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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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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 2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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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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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2個或以上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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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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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由國家或國際認可或著名的專業團體頒授,證明持有人具有極高水平的專門知識或專業技能的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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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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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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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驗(最高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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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10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5年擔任高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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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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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2年擔任高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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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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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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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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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2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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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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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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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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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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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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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外(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也能流利應用不少於一種外國語言(包括書寫及口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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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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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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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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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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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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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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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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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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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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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已婚配偶的學歷相當於大學學位或以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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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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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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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隨行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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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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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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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及格分數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
二、成就計分制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此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選擇以此計分制評核其申請者,只能從一個得分範疇獲取165分。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16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重要事項]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况給申请人授予分數,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無須給予理由。本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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