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使用受限制公司名稱新指引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 Commission)於近期發佈了“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受限制公司名稱)通告2011”(“通告”)。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於通告的附件列明一系列受限制的名稱及短句(包括相關縮寫詞)。任何人擬在公司名稱中使用該等名稱或詞語,都必須先行得到金融委員會的同意或者批准。
任何衍生于該等名稱或者短句、任何該等詞語及短句的同詞根的詞語或短句或任何該等詞語或者短句的效屬性詞語或者短句,即使沒有羅列於該表格,同樣受到限制,因爲同樣需要金融服務委員會的同意或批准。該等限制適用於新註冊公司、新遷移到英屬維京的公司、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合合併及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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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受限制公司名稱)通知2011 BVI Business Companies (Restricted Company Names) Notice 2011
關於使用受限制公司名稱指引 Guidelines in Relation to use of Restricted Company Names (October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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