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關於2011年深圳大運會期間增加放假並相應調休的通知》(深府辦〔2011〕66號)放假調休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現將2011年8月份各地方稅種納稅申報期限延期情況通知如下: 1、納稅編碼尾數為0、1、2的納稅人,其營業稅及其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9日;其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不變。 2、納稅編碼尾數為3、4的納稅人,其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9日。 3、納稅編碼尾數為5的納稅人,其營業稅及其附加的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26日;其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9日。 4、納稅編碼尾數為6、7的納稅人,其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26日。 5、納稅編碼尾數為8、9的納稅人,其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5日。 6、因特殊情況經稅務機關審批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申報期限為8月15日的順延到8月19日,8月20日的順延到26日,8月25日的順延到9月5日。 7、貨運自開票納稅人和儲蓄扣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不變。 8、上文未列明的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其他地方稅種,法定納稅申報期限不屬於8月份,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