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正式出臺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規定
中國商務部於2011年10月14日公布了《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亦同時公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外投資者,包括港澳臺投資者,可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開展直接投資活動,境外人民幣主要包括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取得的人民幣;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和轉股、减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在境外通過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股票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幣。
《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亦明確了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審批管理程序。總體上不改變現有外商直接投資的審批權限,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審批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爲積極穩妥推進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對於3億及3億元以上投資項目以及融資擔保、外商投資性公司、宏觀調控行業等項目,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需報商務部審核同意後予以批准,商務部將根據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實踐情况逐步簡化有關程序。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境外投資者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可按照規定申請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其中與投資專案有關的人民幣前期費用資金,和通過利潤分配、清算、减資、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等獲得的用于境內再投資人民幣資金,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分別開立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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