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度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
我們在此提醒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有關規定, 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自行納稅申報。
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1. 工資、薪金所得
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 勞務報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 財產租賃所得
9. 財產轉讓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按時納稅申報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 啟源提醒您如有申報義務請提早安排。如您需要我們的專業代理申報服務和協助,請盡快與我們聯系,謝謝!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