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稅務局啟用新版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2009]142號文通知,要求在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簡並普通發票種類及統一式樣,根據此規定,深圳地稅局最近發出通知,決定啟用新版發票並對部分發票的種類和式樣進行調整。新版發票從2010年9月10日開始啟用,現行舊版發票可以繼續使用到12月31日止,並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廢。經營者的舊版發票必須於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查驗繳銷。
對逾期使用舊版發票或逾期未辦理繳銷手續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使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外,填開新版發票必須使用電腦開具。為方便納稅人,深圳地稅局已開發電腦開票軟體供有需要的納稅人免費使用,該打印軟件具有發票開具、企業發票管理以及列印《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印用存銷報表)等功能。
深圳地稅計算機開票系統、深圳地稅計算機開票 系統操作演示視頻的指定下載路徑:
http://www.szds.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zds/second.jsp%5BcategoryId=3067%5D%5BsiteName=szds%5D%5BcategoryCode=001004010005%5D
以上規定並不適用於國稅局管轄的各類發票(如增值稅發票等等),僅限於在地稅局領購的發票種類。
如貴司屬於以上監管範圍,我們建議您盡快配置平推式打印設備,以及在限期內繳銷舊版發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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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新版發票的通告 2. 統印發票簡表前後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