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處調整核定利潤率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通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於15%,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以前實行的核定利潤率為10%,這將代表採取費用支出換算收入法繳納稅款的代表處的稅負將有可能從8.84%增加到10.94%。
根據我們的分析,如調整後,貴代表處的納稅額為:
1. 收入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15%-營業稅稅率5%)
2. 應交企業所得稅=收入額×核定利潤率15%×企業所得稅稅率25%
3. 應交營業稅=收入額×營業稅5%
地方稅局還在開會研究,具體實施的日期及變更方案會另行通知。2010年一季度的申報即將來臨,我們特此提醒您關注這一可能實行的新稅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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